电话

搜索

父母资助出的购房款,子女需不需要归还呢!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06  观看:

  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已经成为社会常态,可这笔资助费到底属于赠与还是借款呢?

  25岁的小王即将与女友步入幸福美满的婚姻殿堂,已退休的父亲老王资助儿子300万购买了一套180平米的婚房,初衷是希望能与小王夫妻俩一同居住。可当儿子结婚后,老王却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返还300万购房费用。

(图片来源于网络)

  原来,小王并不想结婚后还与父亲同住,于是便在婚后一周内提出要出售该房屋。小王认为这套房子在自己的名下即是自己的财产,出售房屋是自己的权利。

  然而律师却说,小王错了。购买房屋的资助款,在没有财产所有人明确表示为赠与的情况下,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应负有偿还义务。至于父母予以资助之后,是否要求子女偿还,是父母行使单方权利范畴,与债权本身的客观存在无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也就是说,子女一旦成年,应当自立生活,父母续以关心关爱,子女受之亦应念之,但此时并非父母所应负担的法律义务。

  购买婚房时小王已经25岁,并有工作收入;而父亲老王已退休,在他出资300万元购房之时并没有明确表示出资是赠与的情况下,基于父母应负养育义务的时限只到儿女成年的法理,应认定老王该笔出资款系对儿子小王的临时性资金出借,目的在于帮助其度过经济困窘期,小王理应负担偿还义务。

  冠领律师提醒:百善孝为先,凡为父母的,莫不爱其子。父母对儿女有生育之恩,养育之恩,教诲之恩,栽培之恩,父母无私的爱和付出并不是理所应当的,儿女应该心怀感恩,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爱父母,敬父母。

 撰稿:朱嘉琪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张冠彬
法务:刘东晓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CONTACT US

 您的姓名:
 您的电话:
 案件简述(最多500字)

官方咨询热线:4008789888(24小时)

邮箱:69576000@qq.com

邮编:10005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