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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应该写谁的名字?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12  观看: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律师

  结婚和买房,是人生中的两件大事,一件代表着进入全新的人生阶段,另一件可能是人生中最大的一笔开支。而房子和婚姻也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现在年轻人结婚都要求有房有车,婚前买房成了最容易引起家庭纠纷的话题,平日里我们也经常能看到女方强烈要求在房本上加名的事情发生,那么,房本上的名字到底有多重要?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婚前买房应该写谁的名字。

  很多人坚持要在房本上写名,但写上名字就等于拥有房子吗?

  写上名字就等于拥有房子吗?(小标题文字体现)

  故事讲述:小强和小丽正在筹备结婚,小强的父母出资80万元首付给他们购买了一套房子,但小丽坚持认为只有把房产证写她的名字才能保证自己的利益。小强很爱小丽,为了表达自己的爱意同意将房屋单独登记在小丽名下,婚后也由小强父母单独偿还100万元的贷款。几年后,小强、小丽离婚了,而这套房子已经升值,现在价值300万。

  购买时房屋价值180万,如今增值了120万,虽然这套房屋是由男方的父母购买,但登记在小丽的名下,那么这套价值300万的房产就完完全全属于小丽了吗?

  法规引用: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虽然这套房子是由小强父母出资购买,但房产证登记在小丽的名下,一般认为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并且,如果无法证明这套房子是父母赠与给小强小丽的,则算是民间借贷,父母可以向小强小丽夫妻俩主张返还购房款。

  (第二个故事)

  还有些人,认为只要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就不需要再在房本上写名了,是这样吗?

  用共同财产还房贷就不用写名字了吗?(小标题文字体现)

  故事讲述:小强和小丽结婚之前,小强用自己的全部身家支付了50万元的首付款,剩余50万向银行申请贷款,并将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虽然贷款人是小强,但婚后小丽也经常帮忙偿还部分贷款,累计帮忙还款5万元。两人离婚时,这套房子没有增值,小丽认为这套房子她也参与了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应该和小强平分,一人50万。小强则认为这套房子是他自己的,与小丽没有关系。

  法规引用:《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原文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婚前一方支付了首付款且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但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还房贷的,这种情形应当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支付的贷款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但尚未还清的贷款视为登记方个人债务。

  小丽婚后虽然也帮忙还过房贷,但房子登记在小强名下,所以是属于小强个人的房产。小丽可以拿回自己帮忙还贷的那5万元钱,以及这5万元的增值部分,本案中房子并没有增值,所以小丽只能拿到5万元。而这套房子剩余没还清的贷款,则属于小强的个人债务。

  (观点总结环节)

  最后来谈谈我的看法:

  当今社会,房子已经成为了结婚的刚需和保障,这也导致了房产的分割总会成为离婚案件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很多人担心如果房本上没有写自己的名字,离婚的时候就会两手空空。婚姻不能成为获取利益的手段,真正美好的婚姻可以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上,但我们绝对不能把物质和金钱看得太重,把婚姻关系当成索取的资本。
 

撰稿:朱嘉琪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董振杰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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