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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负责买房,女方负责装修,离婚后女方如何维护自己权益?难不成要把瓷砖地板撬走吗?
赵先生和李女士马上要结婚了,赵先生出资买了婚房,经过协商赵先生让李女士出资五万用来装修婚房,李女士同意了。结婚之后本该甜蜜过日子的小两口却因双方性格不合,天天吵架闹得家里鸡飞狗跳,最终两人走向了离婚。
离婚后双方对于李女士婚前出资装修款闹得不可开交。赵先生认为房产只登记在自己名下,与李女士无关,只能给李女士返还装修的残值部分。李女士则认为自己是出于双方要结婚的目的才出资装修,装修本就属于房产的一部分。两人争执不下,最终闹到了法院。
(图片来源于网络)
冠领律师观点:
首先根据北京高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二十九、 【有婚意的婚前购房】婚前由双方或一方出资,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产,有证据表明双方是以结婚、长期共同生活使用为目的购房,在离婚时应考虑实际出资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时间、有无子女等情况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李女士是以结婚为目的对婚房出资进行了装修,且房屋只登记在赵先生一人名下,赵先生应当考虑实际出资情况适当对李女士进行合理补偿。
其次,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法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前李女士出资对房屋进行了装修,那么相应的装修价值可以认为是李女士的婚前个人财产。
综上,李女士出资装修价值是李女士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赵先生应当考虑婚前出资情况对李女士进行合理补偿。
(图片来源于网络)
冠领律师提示:
如果遇到这种婚前一方出资装修房屋、另一方出资买房的情况,建议双方最好在婚前事先约定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并登记在双方名下,避免将来造成类似的困扰和纷争。
撰稿:吕德祥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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