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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王强和刘娜娜经人介绍认识,随后坠入爱河。王强认为两人情投意合,婚后也一定很幸福,于是迫不及待地按当地习俗与刘娜娜订婚。订婚现场,王强当着所有亲戚朋友的面,将10万元的彩礼钱和价值3万元的黄金首饰交到刘娜娜的手中。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19年初,两人举办了婚礼,但是刘娜娜迟迟不愿与王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刘娜娜经常以“日常消费”、“旅行游玩”为由,向王强要钱。王强通过微信支付和转账的方式共计给付刘娜娜6万元“旅游费”。
在刘娜娜外出旅游期间,王强多次要求刘娜娜回来协商领证的事,但刘娜娜总是刻意的回避话题。
2019年夏天,刘娜娜结束长途旅行回了家,王强再次提出要把结婚登记手续办了,刘娜娜充耳不闻,反而在次日离开了家,从此与王强失去了联系。
王强认为,刘娜娜有骗婚的嫌疑。于是,他将刘娜娜起诉至法院,要求其与家人一起返还10万元彩礼钱、价值3万元的黄金首饰以及6万元旅游费。
彩礼是以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为前提支付的财物,如果收了彩礼却不愿意办理结婚登记,彩礼钱应予以返还。
本案中,王强和刘娜娜两人虽按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基于缔结婚姻关系为前提给付的彩礼10万元应予以返还,且王强给付彩礼时刘娜娜的家人均在场,应视为共同接受人,一并承担相应的返还责任。
对于王强在订婚时送给刘娜娜的黄金首饰,也是以与其缔结婚姻关系为前提的,属于彩礼范畴,现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共同生活,故王强要求被告刘娜娜返还黄金首饰款3万元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判决刘娜娜及其家人共同返还王强给付的彩礼10万元;刘娜娜个人返还王强给付的价值3万元黄金首饰及支付宝转账的6万元。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以下三种情况,彩礼应全额退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未同居,(三)婚前所付,并导致付款人生活困难。
以下三种情况,不能返还彩礼:
(一)双方同居两年以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子女,共同生活不满两年的。(三)接受的彩礼其实是用来同居的。
周旭亮律师提醒:
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现代社会的彩礼被赋予了太多的物质含义,而彩礼背后的真正意义,也早已背离了幸福的宗旨。婚姻感情不是交易,不能因为高价彩礼限制婚姻自由,更不能利用婚姻感情索取财物。
2021年《民法典》的实施,将大力度地抵制“天价彩礼”,明确指出不能以婚姻为形式来达到赚钱的目的,虽然不是说直接禁止,但必须要看实际家庭情况,以自愿为原则。如果借婚姻骗取高额彩礼,还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例如诈骗罪等。
撰稿:朱嘉琪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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