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搜索
日常生活中,我们都有买保险的经历,保险公司在投保前详细咨询投保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其他情况。保险公司提前准备好调查咨询表,投保人对符合选项的项目打勾,最终,保险公司会依据投保人提供的调查表决定是否承保。此时,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就尤为关键,如若提供虚假信息,则会带来巨大的影响。
基于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最大程度的诚实守信。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仅是最大程度诚实守信的一项内容,更是一项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如实告知的范围和内容是指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和确定费率的重要事实,具体包括: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既往病史、家庭遗传史、生活习惯如抽烟、饮酒等重要事实。
无论体检是否查出被保险人患有某种疾病,只要保险公司在投保时向投保人进行了明确的询问,投保人就必须将自己已知的全部既往病史情况如实告知,切莫存有侥幸心理。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张星航
编辑:侯学飞
法务:马佳斌
官方咨询热线:4008789888(24小时)
邮箱:69576000@qq.com
邮编:10005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