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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互联网大厂的打工人,加班才是现实中的常态。近日,拼多多一名22岁的女员工,在凌晨1:30加班后,下班回家的路上突然昏厥,经抢救无效离世,实在令人痛惜。
但痛心的不止于此,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此事的性质并不能被认定为工伤。那么,法律对于工伤,到底是如何界定的呢?
首先,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与工作有关的活动时受到的伤害或者职业病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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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作为劳动者,我国《劳动法》规定员工有拒绝加班的权利,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不能拒绝。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符合三个条件:
1.生产经营需要;
2.在程序上必须在加班加点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是用人单位与工会的协商;二是与安排加班的员工协商。如果企业未经协商,强迫员工加班加点,员工则有权对此加以拒绝;
3.加班加点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加班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用人单位如果有加班需求要同时满足上述三种条件,如不符合三种条件,员工有权拒绝加班,如果公司以此为借口辞退员工,劳动者可以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撰稿:王 晨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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