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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的步伐越来越近,《民法典》已正式实施了两个多月,同时,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也作为《民法典》的配套,于2021年1月1日起一并开始实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相应的司法解释中,对于婚姻家庭财产所有权的认定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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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因其明确的人身专属性而归一方所有)。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自由意志)。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一方因其职业所必须的价值较大的物品,以及摩托车、小汽车等生活资料,虽属个人使用,应视为共同财产。)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6.婚前个人按揭房,只有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对应增值属于共同财产,其余部分属于个人所有。
7.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8.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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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需注意,以婚前的个人财产进行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如:婚前有100万存款,婚后炒股,离婚时股票账户有200万,则增值的10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
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如写书的版税,已经收到的版税、已经计算但还没有收到的版税,都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明确指定个人继承、赠与的除外。
5.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6.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置的房屋。
8.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
计算公式:复员费÷(70-入伍年龄)x 婚龄=夫妻共同的部分。
9.婚后以共同财产购置的财产,以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为前提。如登记在他人名下,则需要其他文件、证据予以认定。
10.父母婚后为双方购房出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明确约定为个人赠与的除外。
撰稿:王 晨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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