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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子偿?聊聊我国的遗产债务清偿制度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3-12  观看:

  我国常有负债子偿之说,这一说法到底是理所当然,还是封建思想的残余?对于死者遗留下来的债务,我国民间自古以来便有父债子偿之说。为此有学者还专门针对“父债子偿”,在北京、广州等城市作了相关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现代社会确实深受该观念的影响,很大一部分人认为“父债子还”是理所当然的, 也有部分人认为“父债子偿”是封建思想的残余。

  在现行法律中,这个问题属于被继承人遗产债务清偿问题。何为遗产债务清偿?

  债权要具有合法性。被继承人的债务中非法行为成立的债务不予清偿, 如赌债、高利贷等非法债务。遗产债务清偿以遗产被继承为前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中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债务清偿具有有限性。对遗产债务的清偿,罗马法起初实行继承人的 无限责任原则,即继承人继承的利益不足清偿所继承债务时,该继承人也须由本身的财产中予以补足,无推卸的理由。目前,清偿遗产债务的有限责任原则已经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继承立法所采用,日益发展成为一个普适性原则。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中也采用此原则,即继承人以所得遗产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超过部分,以继承人的意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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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和父母虽属近亲属关系,但在法律上仍属独立自然人,属于不同的民事主体。当然,如果在这过程中,存在父母将财产向子女转移的情况,比如父母将财产无偿赠与子女,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赠与,将追回的财产进行分配。

  具体问题还需要具体分析,对于“父债子偿”的问题,第一种情况,父母健在,子女不会因为父母的民事行为而承担连带责任,父债无须子偿。但如果父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代理人的子女,如果父母所负的债务是用于家庭支出,共同生活的子女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种情况,父母去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父母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第三种情况,如果父亲去世,没有留下遗产,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撰稿:吕德祥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李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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