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之遗产债务清偿原则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20 观看:
之前我们讲过关于遗产继承的各种方式和顺序,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关于遗产继承的特殊情况也是层出不穷,有的继承人可能会遇到被继承人生前存在债务的情况,那么是否真的像俗语讲的一样“人死债清”呢?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个案例来讲一下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
小张的父亲最近因病去世了,留下了一套书画作品给小张,但是他生前因故欠下了30万元的债务,小张想知道,自己需不需要偿还这笔负债。
根据民法关于接受继承与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如果小张接受了父亲的遗产书画,就需要偿还这笔负债,不能只享受财产权利却不承担财产义务。当然,放弃了遗产继承则不必再承担债务清偿义务。
这套书画作品是父亲生前的心爱之物,对小张也有着重要意义,因此小张不愿意放弃继承,但是它的市场价值只有20万元,债务却有30万元,那么小张需要偿还全部的30万元债务吗?
根据民法的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遗产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度,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负有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小张继承了遗产之后,只需要偿还20万元的债务。超出的部分不必偿还。
但是这其中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如果父亲所欠的债务不是因为其个人原因,而是为了小张的需求而负债,或者是因为小张没有履行抚养义务而带来的债务,那么将不受限定遗产继承的限制,对于这样的债务,遗产继承者小张应当全部偿还。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审核:冯 昱
编辑:赵森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