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继承的疑问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27 观看:
晓雯的父亲李先生是一名人民警察,2012年的时候,李先生在一次执行公务的过程中不幸因公殉职,晓雯便成为了一个单亲家庭的孩子,在看到母亲照顾家庭的不易后,8岁的晓雯也会主动的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帮助母亲,但是生活却并没有因此而对懂事的她更加温柔。
2015年,母亲改嫁后,晓雯便被寄养到了爷爷家里,但是爷爷毕竟年纪大了,在照顾了晓雯几年后也去世了。但是在爷爷留下的遗嘱中,将名下的房产指定留给了晓雯继承,对此晓雯的叔叔们也没有意见。而爷爷除了房产外名下还有一些存款和其他财产,遗嘱中并没有涉及,需要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叔叔们认为,晓雯既然接受了遗嘱遗产继承中的财产,那么按照法定继承分配的遗产就不再有属于晓雯的一份了。
晓雯想知道,接受了遗嘱指定遗产继承的人,还能参与其他未写入遗嘱的财产的法定继承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遗产继承的规定: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而根据关于遗产继承中法定继承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产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这些规定当中,并没有规避掉已经接受遗嘱指定财产的继承人,因此晓雯还是可以代其父亲的位,继承属于父亲的一份法定遗产继承。
审核:冯 昱
编辑:赵森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