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遗产继承的相关问题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19 观看:
在日常生活中,几乎每个人都会遇到遗产继承的问题,大多数人都会把遗产继承问题想象的非常简单,但其实关于遗产继承,法律上有着诸多的细节规定,如果不用心了解,很可能在继承遗产的时候吃亏。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两种:一、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二、法定继承:是指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按照法定的顺序继承。
关于遗嘱继承又可以分为几种:其一是指定一个或多个法定继承人继承;其二是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其三是遗赠抚养协议,即是为了照顾无人抚养的被继承人,由被继承人与抚养人签订的协议,抚养人承担被继承人的生养死葬义务,被继承人身故后的遗产由抚养人继承。
对于采取法定继承形式的,法律还规定了遗产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继承开始时,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而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一般情况下,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应当按照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也可能会照顾弱势群体的利益而区别分配。如: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时应予以照顾;对于有能力和义务的抚养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可以不分和少分;而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人则可以适当多分;或者继承人之间达成协议的,也可以按照协议分配。
今天我们只介绍了遗产继承的方式,还有更多的细节下次会做更详细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