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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万一最亲的亲人去世,却没有留下遗嘱,这种情况下遗产该怎么继承呢?
王女士年近70岁,和老伴育有一子小赵,已经成婚。小赵和妻子张女士于2018年登记结婚,至今没有孩子。不幸,小赵在2021年1月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中突发疾病去世。小赵突然离世,没有留下遗嘱,他名下留有房产若干、存款五万元以及生前所在单位的赔偿金、抚恤金3万元,这些遗产应该怎么继承?婆媳之间产生不同意见。
小赵的妻子认为,这笔钱都应当属于自己。而小赵的母亲则认为,自己儿子不幸去世,老伴前年也因病去世,儿子的遗产应当全留给自己。小赵妻子和婆婆多次协商无果,只能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赵生前没有立下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进行遗产分配。结合本案具体情况,考虑到小赵和妻子共同生活时间、家庭日常贡献等因素,酌定遗产分配比例为:小赵妻子分配30%,王女士分配70%;工亡补助金部分不属于遗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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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释法:
本案中,小赵没有立下遗嘱,应以法定继承进行遗产分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小赵母亲将其抚养长大,付出良多,痛失独子,失去了照顾其安度晚年的人,理应在遗产分配时予以照顾。
通常的遗产继承是按被继承人留下的遗嘱进行遗产分配的,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则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而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无人可以继承的,或者放弃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才可以继承财产。
这里的法定继承人中所指的子女不单只是有血缘关系的亲生子女,也包括了办理法定手续的养子女和继子女;在子女已经去世了的情况,可以由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进行代位继承;并且被继承人的儿媳、女婿如果已经丧偶,但该儿媳、女婿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同一顺序继承人中,没有先后区别,都具有同等的继承权。而按照法定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份额都是均等的,但是对于生活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上述的法定继承通常是在没有遗嘱时,继承人不协商或者协商无果后进行的,如果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以不按法定继承进行遗产分割。
撰稿:吕德祥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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