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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对孩子或多或少都有一些影响。那么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归谁呢?
夫妻离婚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若发现感情破裂没有修复可能的,应准予离婚。离婚纠纷涉及子女抚养权时,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人民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权,对于何时应听取子女意见的问题上,主要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8日下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家事案件,涉及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应当充分听取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意见。”
(图片来源于网络)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对未成年的权益的保护尤为重视,将原婚姻法规定的“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周岁以上的子女能够感知父母与自己情感上的亲疏远近,对于父母离婚后,自己与谁共同生活能够得到更多关爱、更稳定生活和教育环境,已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因此,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自己由谁抚养具有发言权,在确定抚养权归属时,应征求并尊重子女意见。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例如:独生子女)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例如:婚外有私生子)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解答,更多问题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撰稿:朱嘉琪
编辑:侯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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