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搜索

父母离婚孩子能决定抚养权归谁吗?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06  观看:

  “母亲情绪不稳定,易悲易怒,经常打骂孩子”

  “父亲经济条件差,没有能力抚养孩子”

  李健和黄芳在结婚3年后养育了一个女儿圆圆。夫妇二人因感情不和,时常闹得鸡飞狗跳,离婚时圆圆只有十四岁。

  在法官征求圆圆意见时,她表示跟谁生活都可以。考虑到黄芳更具抚养意愿和条件,法院最终判决圆圆由母亲抚养。

  离婚后的第一年,圆圆随母亲黄芳共同生活。但黄芳脾气暴躁,常因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对圆圆又打又骂,她对圆圆的要求非常高,让圆圆异常痛苦,圆圆便去找父亲李健诉苦。李健想让圆圆和自己一起生活。

  此后两年间,圆圆跟随父亲共同生活。在此期间,黄芳数次前往李健家要求圆圆回家和自己生活,见圆圆不答应,黄芳竟多次前往圆圆学校对其进行围堵谩骂。无奈之下,李健决定向法院起诉,请求对圆圆的抚养权进行变更。圆圆也向法院表达了想跟随父亲共同生活的意愿。

孩子抚养权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院审理后判决:圆圆变更由李健抚养,黄芳每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圆圆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对于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抚养权纠纷,法院应考虑子女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规定: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下调到八周岁,故对于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抚养权纠纷,法院应考虑子女意愿。

  另外,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的,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从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出发,考虑情感依赖、判断能力等因素,对于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抚养权纠纷,法院会考虑孩子的意见。

  冠领律师提醒:

  在离婚时或离婚后,最大限度尊重孩子随父或随母一方生活的意愿,可以减少对孩子的二次伤害,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当子女受父母不当教育方式困扰甚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积极寻求保护。

 撰稿:朱嘉琪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段光平
法务:刘东晓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CONTACT US

 您的姓名:
 您的电话:
 案件简述(最多500字)

官方咨询热线:4008789888(24小时)

邮箱:69576000@qq.com

邮编:10005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