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抚养权变更纠纷需要请律师吗?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20 观看:
离婚后,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往往会争执不下。如果抚养权变更的纠纷需要解决,建议到律师事务所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下面我们来看看这则抚养权变更案例。原告崔某与被告王某1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原告于××××年××月××日生婚生女儿王某2。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于2010年7月28日离婚,离婚时女儿王某2由被告抚养,抚养费自理。原被告离婚后,女儿王某2一直跟随原告生活至今,王某2随原告生活多年,被告对王某2不尽抚养义务,为王某2今后学习生活方便,原告请求变更抚养权,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依法判如所请。被告王某1未答辩。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崔某和被告王某1作为王某2的父母,对王某2均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原告崔某与被告王某1离婚时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王某2由被告抚养。但双方离婚后,女儿王某2实际随原告一起生活,被告王某1未按协议约定对女儿王某2尽抚养义务,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居住证明及原告陈述所证实。原告主张将女儿王某2的抚养权变更为自己所有,为了使孩子有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同时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原告主张变更抚养权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也合情合理,法院予以支持。原告崔某放弃要求被告王某1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系原告崔某的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认可。
综上所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原告崔某与被告王某1所生女儿王某2的抚养权变更由原告崔某自行抚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审核:冯 昱
编辑:赵森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