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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案例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4-16  观看:
  在离婚起诉案例中,有些情况是可撤销的婚姻。在我国传统文化中,有“亲上加亲”的说法,指本就有血缘关系的人,又再结姻亲。时至今日,部分地区仍保持着这种陈旧观念。今天,就分享一个近亲离婚起诉案例。
  (图片来源于网络)
  1998年,李倩倩参加表姐婚礼时,在酒店大堂遇见了王斌,两人认识后坠入爱河。两人情投意合,恋爱第二年就登记结婚,举办了婚礼。婚后,两人生下了一儿一女。自从有了孩子后,十年间两人感情一直不和,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大吵大闹。2015年,婚姻实在无法维系,李倩倩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但在这起离婚起诉案例中,法官发现两人的关系并不简单。庭审中,二人在叙述家庭关系时,提到这样一个情况,引起了法官的注意。原来,李倩倩的母亲与王斌的母亲是同父异母的姐妹。也就是说,李倩倩和王斌实际上是表兄妹关系。获悉这个特殊情况后,法官认为,李倩倩与王斌是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应禁止结婚。基于此因,法院宣告李倩倩与王斌的婚姻无效,双方就其子女和共同财产另达成调解协议,这起离婚起诉案例是典型的“近亲结婚无效”。
离婚起诉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这起离婚起诉案例中,李倩倩和王斌在庭审中承认两人的母亲是同父异母的姐妹,李倩倩和王斌为表兄妹关系,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的规定,应禁止结婚。但这起离婚起诉案例中的李倩倩和王斌已办理了结婚登记,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认定婚姻无效。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一方面是基于优生优育的考虑,受遗传基因的影响,夫妻如果血缘太近,容易将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疾病或缺陷遗传给下一代;另一方面是基于伦理道德的要求,近亲结婚容易造成亲属身份上和继承上的混乱。因此,虽该提倡婚姻自由,但法律底线更应遵守。
撰稿:冯    昱
编辑:赵森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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