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案例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4-22 观看:
《民法典》出台后,新增了一项可撤销婚姻的情形——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前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可撤销婚姻。今天,就分享一个有关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离婚起诉案例。
王强和女友小美通过媒人介绍认识,登记结婚后举办了婚礼。但婚礼刚刚结束3天,小美就提出了离婚,并返回娘家,不愿再见王强。小美说,要么离婚,要么王强再给她20万彩礼钱,并且以后要回娘家住。王强拿不出20万,也不同意和小美离婚,小美只好以王强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审理了这起离婚起诉案例。
这是《民法典》出台后,本地首个关于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离婚起诉案例,获得了相当多的关注。原来,王强和小美结婚前,就已经给了小美10万元的彩礼钱,但结婚后两人住在一起时,小美发现王强的性功能异于常人,婚后无法生育孩子。小美觉得自己被王强骗了婚,无法生育的影响巨大,如果早知道王强身体有问题一定不会和他结婚。但在两人恋爱期间,王强从未提及,甚至在结婚后也遮遮掩掩,不敢让小美知道。要不是小美起了疑心,可能会继续被蒙骗下去。王强辩解称,在结婚前曾问过小美愿不愿意只和他过日子,不生孩子。小美的回答是愿意,因此王强认为这是小美对他没有生育能力的认可,即使他没有生育能力也愿意和他结婚过日子。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强没有将自己的疾病告知,问小美愿不愿意不生孩子并不代表小美得知了王强身体缺陷。没有生育能力属于重大疾病,王强的行为属于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因此,法院同意撤销王强和小美的这段婚姻。
(图片来源于网络)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小美得知王强身体有缺陷后,借此向王强提出无理的请求,甚至索要20万彩礼钱,也是非常不道德的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婚姻不是儿戏,不要仓促决定人生大事,两个人在结婚前应该充分了解对方的方方面面,小到生活习惯,大到家庭背景。只有充分了解那个和自己共度一生的人,才能避免婚后出现“反悔”的情况。我们可以选择健康正常的人结婚,但每个人都应该被善待,即使身体有缺陷也不该受到歧视,如果不爱也请别伤害。
撰稿: 冯 昱
编辑:赵森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