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财产纠纷案例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4-16 观看:
分享一个婚姻家庭财产纠纷案例,许多人结婚快,离婚更快,由于双方交往时间过短,没有建立最基本的信任和了解,仓促做下结婚的决定。这不仅会让自己的失去一段幸福的婚姻,更会带来许多法律纠纷。比如婚恋过程中产生的财产交易,常常是让人觉得头疼的话题。今天就分享一个“闪婚、闪离”的婚姻家庭财产纠纷案例。
(图片来源于网络)
这起婚姻家庭财产纠纷案例中的原告王志豪今年40岁仍然没结婚,一直渴望能有一个伴侣陪他一日三餐,内心迫切的渴望结婚。一次公司聚餐时,他认识了同公司的大龄未婚女刘燕,她今年37岁,也非常恨嫁。两人年龄相当,渴望的生活也差不多,于是王志豪向刘燕提出了想和她结婚的想法。婚前,刘燕告诉王志豪她有50万元的房贷未还,王志豪非常爽快,承诺只要刘燕嫁给他,这笔钱他来还。2018年两人结婚,开启了同居生活,刘燕每天洗衣做饭,让王志豪过上了理想中的幸福生活。王志豪身体不舒服时,刘燕也陪同看病,完全是一个合格的好老婆。但好景不长,一年后刘燕就受不了王志豪睡觉打呼、吃东西挑食、不爱洗澡等习惯,于2019年3月提出分居。在同居期间,王志豪不仅替刘燕还了50万元的房贷,还将自己名下一间房屋过户给她。王志豪气不过,认为刘燕拿了财产就想跑,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燕返还一间房屋以及50万元。这起婚姻家庭财产纠纷案例是典型的申请撤销婚内赠与的案例。2020年12月,王志豪将刘燕诉至法院,他认为刘燕没有履行夫妻抚养义务,要求撤销婚内赠与,判令刘燕返还50万元。刘燕则表示,确有收到50万元,用于偿还自己的房贷。但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她也履行了夫妻扶养义务,生活起居中她也常常为王志豪花钱,她做到了一位妻子的职责和义务,这些财产是王志豪赠与她的,她不愿意归还。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未建立赠与合同,并且已过一年除斥期间,所以驳回王志豪的诉讼请求。这起婚姻家庭财产纠纷案例像是一个警钟,赠与可以撤销,但有条件,更有时间限制。本案中,两人的分居时间是2019年3月,即王志豪认为刘燕从这个时间之后未履行扶养义务,但却于2020年12月才提出撤销赠与的请求,间隔1年9个月。《民法典》第663条规定,赠与人的法定撤销事由有三种情形: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合法权益;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只有具备这三种法定事由时,赠与人方可以撤销赠与。但是法定撤销权并不是永久存在的,该条亦规定了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即赠与人行使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为之,超过一年不行使的,撤销权即消灭。看了这个婚姻家庭财产纠纷案例后,对你有什么帮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