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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家庭财产纠纷案例分析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4-30  观看:
  未办离婚手续前的离婚协议有效吗?这则婚姻家庭财产纠纷案例为您解答。原告与被告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一子。婚后原、被告经常因生活琐事吵架,致使夫妻感情不和,双方签订一份离婚协议:1、儿子归男方抚养到成家结婚,女方可随时看望;2、结婚后男女双方赚到的财产归女方所有;3、男方赔偿7万元,离婚后(拿到离婚证时)支付4万元,其余3万元自离婚起二年内支付。签订离婚协议后,双方并未持该协议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后来,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被告应诉后向法院提供上述离婚协议,要求按双方约定判决。对于这则婚姻家庭财产纠纷案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婚姻家庭财产纠纷案例
  涉及此类婚姻家庭财产纠纷案例,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终,对于该起婚姻家庭财产纠纷案例,法院认为,该婚姻家庭财产纠纷案例中,离婚协议实际上为原被告婚内离婚协议,协议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约定是以离婚为前提的,且双方当事人为达到目的可能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原被告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登记,该协议没有生效,对双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被告主张按照离婚协议分割共同财产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 冯 昱
编辑:赵森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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