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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房子离婚后可以单方进行权利转移吗?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4-26  观看:
  婚前财产房子离婚后随着女性越来越独立,许多女性选择在婚前买房,那么婚前财产房子离婚后该如何处理呢?如果婚前财产房子离婚后办理过户登记却被登记机构要求和前夫一起做完析产手续才能办理转移登记,这种情形是否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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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女士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并在婚后办理了房产证,后来跟前夫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上载明:“夫妻共有的位于某某处的房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业主姓名为女方)”。这套婚前财产房子离婚后张女士将其卖给郭某,张女士和郭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转移登记。但是不动产登记中心认为根据离婚协议书这套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需要由张女士
  前夫一同到窗口做完析产手续后才能够办理转移登记,但是由于前夫的不出面导致张女士一直无法进行转移登记,无奈的张女士打算起诉登记中心,那么婚前财产房子离婚后,夫妻一方持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呢?
  对于这套婚前财产房子离婚后张女士是否可以持离婚协议书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冠领律师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婚姻期间及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议改变不动产的权利归属,即使登记簿上载明的权利人是夫妻一方,也可能被婚后协议改变为共同共有。此时会出现登记簿名义上的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形。夫妻双方对不动产权属的约定,只在夫妻双方产生效力,登记机构无法审查,也无权判断不动产的权属。作为物权公示的方式,应以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的记载作为表面证据确定权利归属,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对于不动产登记簿上载明的权利人只有女方的,属于单独所有的,在办理转移登记时登记机构不需要求其前夫到场,只需女方和第三人同时到场即可办理转移登记,无需审查离婚协议书。因此,对于张女士这套婚前财产房子离婚后无需前夫到场即可办理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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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冯 昱
编辑:赵森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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