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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割为什么不能单方申请?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4-26  观看:
  在我国许多离婚案件都涉及到离婚后财产分割的内容,对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问题,有人提出疑问,若原配偶因某些原因不在当地,离婚析产是否单方进行申请就可以呢?就此,冠领律师参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的答复进行了分析。
离婚后财产分割
  就离婚后财产分割的问题,我国《民法典》中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调一致的意见。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56条对离婚登记办理程序做了规定,明确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印章。离婚后财产分割需要双方就真实意思表示进行协商。
  在离婚后财产分割的问题上,离婚析产在本质上是已经登记的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的变化导致的不动产的权利转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协议将离婚协议书存档并加盖印章实际上满足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的要求,在本质上并不能改变离婚协议书作为民事合同的事实,因此,对于离婚协议书中财产分割条款,在离婚登记后还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进行修改,如果仅有当方进行申请,登记机构难以判断协议内容是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离婚析产不宜作为单方申请登记的情形。若因各种原因在离婚后原配偶无法完成不动产登记的可以根据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可以通过委托方式解决。《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可以按规定约定由一方委托另一方办理房屋过户的相关手续。若有相关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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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冯 昱
编辑:赵森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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