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搜索

老人赡养与财产继承(二)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01  观看:
  大爷立下三份遗嘱,最后却是第二份遗嘱生效了?究竟为何?下面我们就来看一起老人赡养与财产继承的案例。孙大爷和老伴经过年轻时的奋斗,攒下了不少钱,后来购买了一套房产。老两口在新买的房子里安享晚年。几年后,孙大爷的老伴去世。在老伴去世后,不愿意打扰子女生活的孙大爷一人独居十分的孤独。后来,孙大爷遇到了王奶奶。于是两人再婚了。因为再婚时孙大爷有婚前房产一套,于是王奶奶就和孙大爷共同居住。婚后,孙大爷就中风了。而孙大爷的中风也成为后续老人赡养与财产继承纠纷的导火索。
老人赡养与财产继承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原来,孙大爷处于王奶奶一直尽心尽力的照顾自己,为了感王奶奶的照顾,孙大爷写下了一份遗嘱,声称在去世后房子和存款都归老伴王奶奶所有。可好景不长,在日复一日的照顾中,王奶奶失去耐心,转变了态度,对孙大爷基本不再照顾。孙大爷的儿子知道后,就将孙大爷接到家中自己照顾中风的孙大爷。为了感谢儿子,孙大爷决定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留给儿子继承,于是又在立另外一份遗嘱后做了公证。谁承想,孙大爷不喜欢儿媳对自己的态度,又打电话给女儿要求女儿将自己送到疗养院。住院期间,女儿每日看望照顾。弥留之际,孙大爷在两个医生面前做了口头遗嘱,将财产全部留给女儿。孙大爷的三份遗嘱,将这起老人赡养与财产继承纠纷案件推上高潮。而,孙大爷去世后,财产到底应该由谁继承成为了众人争论的焦点。这起老人赡养与财产继承的纠纷由此展开。
  老人赡养与财产继承案件中涉及到三份遗嘱,遗嘱有5种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也就是说,有多份遗嘱存在时,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但在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显然,在老人赡养与财产继承案例中,孙大爷的遗产应该由儿子继承。
撰稿: 冯 昱
编辑:赵森岱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CONTACT US

 您的姓名:
 您的电话:
 案件简述(最多500字)

官方咨询热线:4008789888(24小时)

邮箱:69576000@qq.com

邮编:10005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