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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的债务怎么承担?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21  观看:
  一些夫妻离婚后,会存在债务方面的纠纷。我们一起来看看这则与债务有关的协议离婚案例。原告朱某与被告武某于2020年6月30日经协议离婚,双方有夫妻共同债务10万元,均是由朱某支付宝、信用卡等欠付,双方协议该债务由二人分担,被告承诺每月15日支付给原告3000元,直至支付满5万元为止,但被告未按照承诺履行,为此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吴某辩称,与原告协议离婚后,大约支付了原告15000元,同意该款按照孩子抚养费扣除。
协议离婚
  法院认为,朱某与吴某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时达成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就离婚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履行。本案中,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确定共同债务为10万元,由二人平均分担,也即每人承担50000元的债务,依照协议约定,吴某应每月支付给朱某3000元,因2020年6月30日至今吴某未予履行双方协议约定,已经构成违约。虽然二人未约定吴某违约是否应承担债务提前到期的后果,但二人的离婚协议在关于债务的处理问题上,不具有身份关系的性质,应受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调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吴某至今已经逾期7期,也即欠付朱某21000元,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已经超过了债务总额的五分之一,朱某要求吴某履行全部欠款义务,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应予以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六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吴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给付朱某应分担债务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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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冯  昱
编辑:赵森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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