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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借款合同,对方到期不还可以起诉吗?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21  观看:
  司法实务中,因为借款合同产生纠纷十分普遍。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如果双方能够协商可尽量协商。如果无法协商,那么在诉讼时效内应该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有对方的财产线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请保全。下面我们来看看这则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例。2017年3月2日,被告因急用钱向原告借款2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利率3%,还款日为2017年6月1日,原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交付款项,被告在借款凭证及银行转账单据上签名按印。后经原告催要,被告未还。被告未到庭,亦未答辩。
借款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法院查明的事实与原告陈述事实一致,原告向法院提交了借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予以证实。另,法院以(20xx)鲁xx财保xx号民事裁定书对被告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法院认为,被告欠原告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法院予以支持。原、被告约定利率超出法律规定范围,超出部分不予支持。被告小王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应视其已放弃了一审中举证、质证的抗辩权利。综上所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小王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李春鹏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以2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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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冯  昱
编辑:赵森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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