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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混同怎么办?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23  观看:
  假离婚本是许多夫妻钻法律的空子,为了购房资格或者是其他需要作出的行为,但是也不乏有一些人借此机会弄假成真,搞一个真离婚出来。但假离婚往往也会引发出离婚后财产混同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又该作何法律评价呢?本文将就一离婚后财产混同的案例进行法律分析。
离婚后财产
  这是一个典型的离婚后财产混同的案例,小美和小胖是一对夫妻,当初为了购房资格,小胖和小美协议假离婚。离婚前后,小胖向小美多次转账;离婚后,小美买下一套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但小胖和额小美在复婚后,由于双方感情不和,再次走向了离婚这一步,但此时小美和小胖对假离婚后房屋的归属产生了争议。小胖说自己有出资应当享有份额,小美说房子是离婚后复婚前财产与小胖无关。那么对于这套房屋的归属该如何评定呢?对于小美和小胖的离婚后财产混同情况该做如何分析呢?
  冠领律师认为,该房屋虽然是小美在离婚后购买,产权登记也是在小美名下,但是小胖已经提供多笔向小美转账的凭证,来证明双方存在离婚后财产混同的情形,且小胖给予小美的购房款并未进行分割。离婚后小美用于购买房屋的首付款主要来自第一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胖的转账,且双方假离婚后一直共同生活,可以证明是基于双方都认可所购买的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的前提下持续向小美转账的。因此应当认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美应当就小胖出资部分向其支付补偿款。冠领律师提醒大家,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离婚后双方之间的转账需要明确钱款用途,避免出现离婚后财产混同的情况,从而惹上纠纷和不必要的麻烦。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审核:冯  昱
编辑:赵森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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