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协议需要找律师来写吗?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27 观看: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是在双方签字时生效的,因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前,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公证成为保证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关键。在解决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何公证的问题时,必须了解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需要的材料、手续、流程等。下面我们来看看这则财产分割协议纠纷案例。
原告小晶和被告小宋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6年11月9日办理离婚登记,双方离婚后又同居生活至2020年7月份。经协商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并于2020年7月8日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协议约定被告欠原告信用卡22万元,被告每月还原告3000元,直至还款完毕止。但被告至今没有给付欠款。被告小宋辩称,原告起诉属实,同意给付该笔钱款。但现在经济困难,还要抚养孩子,希望原告缓一缓延期给付欠款。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20年7月8日,原、被告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并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协议约定被告欠原告22万元,每月给付3000元,直至还款完毕止。以上有双方当事人当庭陈述及协议书复印件证明,法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并签订财产分割协议,被告小宋应按协议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双方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小宋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小晶从2020年7月份起七个月欠款21000.00元。二、被告小宋从2021年3月份起每月给付原告小晶3000.00元,直至还款22万元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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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冯 昱
编辑:赵森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