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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费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28  观看:
  夫妻双方离婚时,最难理清的除了财产便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抚养权还涉及离婚抚养费的问题。张先生和李女士协议离婚,张先生在离婚时自愿承担儿子的全部抚养费。刚过两年张先生就反悔,以未成年孩子的名义将前妻诉至法院,向前妻索要抚养费,该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张先生和李女士2011年登记结婚,并于2012年生育一子。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18年5月24日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婚生子由张先生负责抚养,并自愿承担儿子全部抚养费,李女士可随时探视儿子。2020年10月,婚生子向法院提出诉请,要求李女士抚养其至成年,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儿子一天天长大,生活、教育开支也在不断增加,李女士作为母亲也应履行抚养义务。”张先生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出庭,表示自己收入有限,孩子奶奶又患病,有大额医疗费用的支出。李女士辩称,离婚协议书中对子女的抚养以及抚养费用作出了明确约定,张先生现在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且家庭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无需进行变更。那么这笔离婚抚养费张女士该出吗?
离婚抚养费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子女要求增加或变更抚养费的,家庭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且未发生重大情势变化,否则不予支持。本案中,张先生和李女士协议离婚时应当对当时自身及家庭的情况有充分的认知,在此情况下,张先生自愿承担孩子的全部离婚抚养费。目前为止,孩子的生活、学习、教育等合理费用未发生重大变化,张先生现收入也足以维持子女的实际生活水平,该离婚抚养费应由张先生负担。
  关于离婚抚养费的问题,离婚协议是一种附身份关系解除的特殊合同,夫妻双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该规定明确了对于子女抚养及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可由离婚双方协议约定。故离婚时夫妻双方约定或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承诺不要求另一方负担子女抚养费,事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以子女名义起诉要求另一方给付抚养费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若离婚双方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事实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负有抚养义务的一方无力履行抚养义务,无法保证子女必要的生活、教育费用时,未成年子女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向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主张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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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冯  昱
编辑:赵森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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