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民宿遇风波,租赁合同律师助维权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6-17 观看:
李大爷没曾想到顺利退休的自己原本打算开个民宿安度晚年,可却因为这个民宿让自己差点物财两空。最后还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找了租赁合同律师咨询,最后还委托了租赁合同律师代理自己打官司。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这起租赁合同律师解答过的租赁纠纷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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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李大爷办理了退休后,因呆在家里无聊从而产生做生意的想法。不知道该从事何种生意的他,在一次旅游后就确定了方向——开一家民宿。于是李大爷上网查看转租的民宿,正巧,看到了张某发布的转让民宿信息。待两人面谈后,张某说,自己转租的这家民宿工商登记为“下一站民宿”,与产权房东签订了长租合同租下后,自己投资进行了内部装修,如果李大爷有意向转租,需要支付35万的装修转让费。李大爷通过对民宿的实地考察后,决定转租下“下一站民宿”。同年9月,李大爷先支付了10万元的预付金,以便能与产权房东联系,核实相关情况、沟通进一步细节。而张某出具相应收条一份。但收了钱的张某却不办事,不仅没有主动将产权房东的联系方式告知李大爷,而且也没有主动约产权房东协商与李大爷见面的时间。因此,李大爷便以短信、电话的方式催告希望约见产权房东。张某却以未签订转让协议、未交接剩余25万元转让费为由,拒绝李大爷的请求。无奈之下,李大爷咨询了租赁合同律师。随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租赁合同律师解答过的案件。
庭审前,租赁合同律师告诉李大爷,李大爷交付张某10万元,在张某出具的收条中表述为“予(预)付金”,结合收条内容,可以证明双方已达成转让缔约意向。但两人在确立转让意向后,就转让标的内容、何时签订转让协议、支付剩余转让款条件等陈述并不一致,双方也未能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就此进一步约定,因未能签订书面合同系双方未能就缔约主要内容达成一致,不能归责于任一方,最后的结果也只是能要求张某应返还李大爷支付的10万元。果然不出租赁合同律师所料,法院判决了张某应返还李大爷支付的10万元。
审核: 冯 昱
编辑:赵森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