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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拆迁律师;代理履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案胜诉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14  观看:

  胡先生在江西南昌拥有一处90余平方米的房屋,因道路修建项目的需要,该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2008年胡先生与当地镇政府签订《房屋拆迁择地重建补偿安置协议》,约定了镇政府对胡先生进行房屋安置,随后胡先生将房屋交给其拆除。谁料房屋拆除后,当地镇政府一直未履行协议,胡先生多次向其主张安置未果,2020年胡先生再次邮寄申请,但未获回复,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诉讼维权。近日,江西省铁路运输法院作出判决:责令被告镇政府对胡先生作出补救措施。

  庭审中,镇政府辩称:因2012年省、市政策调整,明文规定在县城核心区禁止单家独院建房,所以原告未能重建房屋;2019年县政府下发了《关于房屋拆迁安置遗留问题解决办法》的通知,给予原告一套某小区面积为125平米的房屋。

  冠领律师针对被告的辩解,做出如下辩论:

  一、被告因当地政策调整不能履行协议约定置换土地的义务,应当对原告予以说明,并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赔偿原告的直接损失。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应当协商实物安置或货币补偿。

  二、被告未提供《关于房屋拆迁安置遗留问题解决办法》的原件,也未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公开,该办法不能直接变更或解除原协议。对于被告提出已完成安置125平米房屋的主张,因被告不仅未与原告就该房签订最终协议,也未给原告办理产权登记,故不能认定被告对原告安置完毕。

  最终,法院认为冠领律师的理由成立,予以支持,依法判决被告镇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胡先生作出补救措施。

  胜诉判决书



撰稿:闫 慧
类型:A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张主编
法务: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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