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搜索
原告:西安来拍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翔路**旺座曲江**310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3MA6W4RHJ6Q。
法定代表人:刘美玲,该公司经理。
被告:周建淑,女,1975年7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垫江县。
原告西安来拍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建淑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西安来拍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美玲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周建淑经本院依法传唤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西安来拍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其合法取得的债权本金计人民币53509.17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及理由:被告通过原债权人重庆市万州区俊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担保,向建设银行重庆万州分行申请安居分期贷款。贷款被告后没有按期向建设银行万州分行还款,建设银行万州分行要求原债权人重庆市万州区俊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代被告偿还剩余借款本息。2016年1月26日,建设银行万州分行对原债权人重庆市万州区俊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划扣保证金共计53509.17元,划至被告信用卡专项分期账户。原债权人重庆市万州区俊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垫付剩余贷款本息,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于2017年、2019年多次到被告居住地追偿均未果。2019年7月8日,原债权人重庆市万州区俊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将垫付后取得的追偿债权转让给原告西安来拍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同日向被告公告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特依法提起诉讼,望判决如上所请。
被告周建淑未作答辩。
根据原告陈述及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本案法律事实如下:
2015年2月12日,被告周建淑向中国建设银行万州分行申请安居分期贷款90000元,案外人重庆市万州区俊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亨公司)为被告向中国建设银行万州分行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被告未向中国建设银行万州分行按约定期限还款,中国建设银行万州分行于2016年1月26日向俊亨公司保证金账户划扣53509.17元至被告信用卡专项分期账户用于偿还剩余贷款本息。2019年7月8日,俊亨公司与原告西安来拍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拍处置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俊亨公司将代为被告向建设银行万州分行偿还贷款53509.17元后取得的追偿债权作价10000元转让给原告来拍处置公司,并于2019年7月1日向被告周建淑邮寄了债权转让通知书。
另查明,原告来拍处置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受委托为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企业和个人提供不良资产的处置和收购服务等。
本院认为,案外人俊亨公司为被告周建淑履行保证责任,代向被告周建淑向中国建设银行万州分行偿还了贷款本息53509.17元,其依法有权向被告周建淑进行追偿。原告来拍处置公司系有受委托为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企业和个人提供不良资产的处置和收购服务资质的有限责任公司,原告来拍处置公司与俊亨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俊亨公司将对被告周建淑的追偿债权转让给原告来拍处置公司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该协议签订后,俊亨公司已经向被告周建淑邮寄送达了债权转让通知书,该《债权转让协议》已发生法律效力,原告来拍处置公司已合法取得向被告周建淑追偿债权的权利,故原告来拍处置公司要求向被告周建淑追偿取得的债权53509.17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由被告周建淑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西安来拍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债权53509.17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138元,由被告周建淑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官方咨询热线:4008789888(24小时)
邮箱:69576000@qq.com
邮编:10005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