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公告】北京丰台刘先生委托冠领律师代理合同纠纷案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17 观看:
委托代理公告:
北京市丰台区刘季,于2021年4月30日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石立莹律师,担任其合同纠纷案一审的代理人。
特此公告。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1年4月30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石立莹,女,汉族,西南政法大学硕士毕业,从事民商事领域。法律功底扎实,精通实体法和程序法,工作语言为中文、英语、日语。曾参与多起民商事诉讼案件,办理案件类型丰富,有一般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继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以及申请强制执行等多种案件类型。
执业领域:
合同、离婚、继承、侵权等民商事领域。
部分代理案件:
1、北京某传媒有限公司与无锡某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2、雷某某与高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3、殷某某与张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4、周某刚、周某强与周某明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
5、天津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罗某某、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6、夏某与阮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7、刘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
撰稿:王晨
类型:A 类稿
编辑:赵森岱
审稿:董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