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公告】北京丰台陈女士委托冠领律师代理离婚纠纷案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17 观看:
委托代理公告:
北京市丰台区陈拉芳,于2021年4月30日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张培培律师,担任其离婚纠纷案一审的代理人。
特此公告。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1年4月30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代理律师介绍:
张培培,女,汉族,共产党员,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会员,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为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执业领域:
从事经济、民事及刑事的代理。以公司法、合同法、房地产法、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为主要研究方向,以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物权保护、人身损害赔偿为主要执业领域。
部分代表性案件:
1.王某河等与梁某分家析产纠纷上诉案
2.张某堂与杨某敏物权保护纠纷案
3.柴某昕与某公司物权确认纠纷案
4.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担保再审案
5.张某城与谢某慧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6.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与地方自然人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两案
7.北京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杨某源、杨某河等租赁合同纠纷案
撰稿:魏苗苗
类型:B 类稿
编辑:赵森岱
审稿: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