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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说她在生完孩子之后发现自己的丈夫在她孕期期间出轨了,她决定提起离婚诉讼,但是丈夫坚决不同意,并说李女士的孩子才两个月大,告到法院也不会被受理。李女士联系到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想知道有这回事儿吗?
栏目特邀嘉宾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律师表示: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在特定的情况下,男方提出离婚时候受到法律限制的。《婚姻法》第34条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制内。这样的限制仅仅是针对男方而言,女方提出离婚则不在此限制内,因此李女士完全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综上所述,李女士可以大胆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延伸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条文解读
本法条在适用时,应注意下列几个问题:
这一规定限制的主体只能是男方,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的,不受本条的限制。
这一规定只是限制了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并非剥夺了男方的离婚请求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届满以后男方的离婚诉权自然恢复。
另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也不受此条的限制。一般在男方有正当理由,女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或有重大的紧迫事由时人民法院应及时受理此案。比如女方婚后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怀孕,使女方丧失保护的必要;女方对婴儿有虐待、遗弃行为的;女方婚后与他人通奸、卖淫患有性病,不宜生育的等。
法院在判决离婚时未发现女方怀孕,女方以后发现怀孕并提出上诉,在查明事实后,二审法院应撤销原判决,驳回男方的离婚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撰稿:马晋芝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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