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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任战敏律师作为《今日说法》栏目的嘉宾,为节目录制了一期法律人Vlog视频,大家也可以在央视频上观看,随时随地学习法律小知识。
【网友提问】
我发现孩子并不是我亲生的,就起诉与前妻离婚。法院审理后排除了孩子与我的亲子关系,判决离婚。但是,后来发现在我的资料中,仍关联有这个孩子的信息,包括出生证和户口籍贯等,这会对我以后再生孩子造成影响吗?我应该怎么做呢?
【任战敏律师解答】
你前妻孩子的出生证和户籍信息挂靠在你的名下,并不会实际影响你以后生育的孩子的出生证明和落户办理。
首先,法院已经判决你和你前妻离婚,并且排除了你与婚生孩子的亲子关系。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你与孩子的血亲关系已被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否认,你就无需自己再举证证明。
其次,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和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你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之后,会予以变更或者更正。申报时,你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作为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若户口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不予回复,你可以向其上级机关反映,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诉讼手段达到变更户籍信息的目的。
最后出生证的更改,需要你与前妻的协商,两人一起带上更改后的户籍信息、离婚证、身份证等,到孩子出生的医院,办理信息变更。孩子的信息,主要还是以户口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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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王 晨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张冠彬
法务: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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