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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籍子女能继承在农村的宅基地吗?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1-07  观看:

  近期,自然资源部官网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明确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此答复一出,有些网友认为:现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城镇户籍子女无条件继承了,从此便可过上城里有房、村里有地的幸福生活了。但是此种理解是片面的,事实上,《民法典》规定了宅基地不可单独继承。

  因为我们每个人并没有农村宅基的所有权,仅拥有使用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宅基地是不可以继承的,因为它不属于公民的财产。

  但宅基地上面的房子是可以继承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村居民只有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能单独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面的房屋。由于一户一宅,继承宅基地上面的房屋会一同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

  如果宅基地上没有房屋的,则宅基地收归村集体组织所有。因此才有了不可单独继承宅基地这一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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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是地上有房”

  张某早年因读书和工作,户口迁出农村并取得了城镇户籍。张某父母为农业户口,并在村里有宅基地一处。张某成家后,便把父母从农村老家接到城里一起生活。十几年过去了,老家宅基地上的房子因建盖久远,再加上长期无人居住、年久失修,均已倒塌灭失。如果张某父母去世,张某就不能继承老家的宅基地使用权了。

  但如果张某的父母和张某共同出资,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将老家房屋进行了翻新重建。则张某父母去世后,张某可以继承老家的宅基地使用权。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由此可见,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被单独继承的。虽然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但是地上的房屋可依据继承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合法继承。
 

撰稿:王 晨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董主编
法务: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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