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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瘫痪后签下净身出户的离婚协议 反悔可否将其撤销?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1-14  观看: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这样的局面,就活生生的发生在赵女士的身上。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呢?案件还要从头说起。

  2008年刘先生和赵女士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虽然不是富裕的人家,可夫妻恩爱,一家四口生活幸福。谁知,天有不测风云,2018年,赵女士发生了一场车祸。虽然在医生的抢救下,捡回了性命,可因为脑部受到重创,从此以后只能终生躺在床上。

  刚开始的时候,刘先生觉得妻子赵女士只要坚持治疗就能恢复,于是积极的带着赵女士四处寻医问药。随着长时间的治疗,花光了家里的积蓄,也欠下不少债务,赵女士的病情不见好转。自从赵女士出车祸后,家里大大小小的琐事都压在了刘先生身上。刘先生不仅要赚钱养家,还要照顾赵女士、接送孩子,做家务。时间一长,原本幸福的家庭不复存在,整个家庭被阴云笼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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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生活的压力,刘先生看不到希望。便开始责怪拖垮了整个家的妻子。刘先生在心里也打起了“小算盘”,计划着与妻子离婚,并说服她净身出户。于是刘先生在妻子面前“倒苦水”,打着为了孩子好的名义说起了家庭的艰难,如果继续治疗就会耽误孩子的未来。看着陷入自责的妻子乘机提出离婚才是对孩子最好的选择。

  赵女士将丈夫的所作所为看在眼里,也明白了丈夫刘先生是嫌弃自己拖累他。随着两人的感情慢慢变淡,赵女士对丈夫也越加失望。2109年,赵女士和刘先生办理了离婚。为了让孩子更好的生活,赵女士和刘先生签订了净生出户的协议,协议约定:孩子和房子都归刘先生。

  离婚后的赵女士被年迈的父母接回家中。赵女士看着照顾自己年迈的父母于心不忍。高昂的医疗费用,母子分离痛苦成为压垮赵女士的最后一根稻草。于是,走投无路的赵女士将前夫刘先生告上法庭,请求撤销离婚协议的相关内容。

  法庭上,刘先生辩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 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处理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经民政局确认,不应撤销。

  那么,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还能撤销吗?

  冠领律师观点: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赵女士因残疾致生活无法自理,长期需人陪护,导致其在家庭生活中本就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在未获得任何基本生活保障的情况下,与刘先生签订对其极其不利的离婚协议净身出户,对赵女士来说显失公平,赵女士可以申请撤销此前离婚协议的相关规定。

  最后,法院结合实际情况,认定该离婚协议对赵女士显失公平,撤销了该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判决将房产归属于赵女士。

  协议离婚后财产还可以重新分割的情况有:协议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协议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撰稿:杜智君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段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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