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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2-25  观看:

  婚姻的重要性毋庸置疑。然而,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时代变迁,婚姻关系也发生了变化,表现之一就是离婚率的上升,其中就包括因配偶出轨而离婚的情形。

  虽然为了弥补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因婚姻破裂遭受的损失,我国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无过错方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但是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并不适用于配偶出轨的情况,导致因配偶出轨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无法得到补偿。新颁布的《民法典》对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修改,使遭遇配偶出轨的人也能得到赔偿。

  刘女士和李先生于2010年结婚,婚后育一女,现已成年。刘女士和李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李先生长期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且李先生对刘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刘女士身心都遭到了巨大的伤害,忍无可忍起诉离婚,并向法院提交了遭受家暴的证据以及李先生出轨的证据。刘女士向法院主张多分夫妻共同财产30%,并要求李先生一次性付给刘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准许刘女士和李先生离婚,房屋产权刘女士占有55%,李先生占有45%,李先生一次性给付刘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由上述案例可见,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并适当多分财产,但是如果要求赔偿数额过高不合理,法院将不予支持。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冠领律师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新增了“(五)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作为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这就意味着,即使不能证实对方有重婚或同居的行为,若对方有出轨、通奸、嫖娼、不正当交往等重大过错行为,也能够主张损害赔偿,并实现这一目的。本案中,李先生出轨又家暴,刘女士作为受害者以及无过错方是可以申请损害赔偿并多分财产的。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冠领律师提示:

  有权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必须是无过错一方婚姻当事人。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双方都没有资格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对于夫妻双方对损害数额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一般根据受诉人人民法院所在地基本生活水平,考虑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和过错程度等综合判断。过高的损害赔偿数额则无法获得支持。如果在离婚协议中放弃损害赔偿的,再次主张的法院将不予支持。
 

撰稿:吕德祥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董主编
法务:陈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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