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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张铭(化名)与李莉(化名)本是一对幸福的夫妻,但因生活中处处争吵,而张铭又不会让着李莉,双方平时都忙于工作,回家又吵吵闹闹。久而久之,双方感觉到歇斯底里,最终走向离婚。离婚后,他们的房屋想赠与孩子,那么,夫妻一方赠与子女的房屋能否擅自撤销赠与?
目前,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大家一起来看看。
张铭与李莉原本是夫妻关系,双方多次闹离婚,最终张铭将李莉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离婚。张新(化名)是他们的婚生子。张铭与李莉在法官的调解下明确约定,张铭与李莉离婚后,儿子随父亲张铭生活至能够独立生活时止,张铭承担所有抚养费。除此之外,将夫妻共同生活的房产房贷由张铭偿还,张铭将房屋的居住权自愿让与李莉与儿子,但李莉不得变卖或者处理该房。
后来张铭左思右想,感觉这样一来,自身的居住生存成了问题,张铭找到他的律师朋友咨询后,依据“赠与人在赠与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决撤销此前张铭将房产赠与子女的协议。
经法院审理认为,房屋赠与协议的顺利达成是协议离婚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本案中的房屋赠与不同于传统中普通的民事赠与,其实质上是夫妻双方在原有婚姻基础上对财产分割的平衡处理,是夫妻双方对身份和财产综合博弈的结果。另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本案赠与协议亦有在物质上给予子女一定补偿,保障子女良好居住环境的意图,应认定为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据此,法院依法驳回张铭要求撤销房屋赠与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
一般而言,在赠与合同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没有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情形时,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与变更。
在特殊的具有身份与财产双重属性的离婚财产中的赠与,夫妻双方在签订赠与合同时,一定要谨慎考虑。因为,合同一旦达成,赠与人就不能像普通民事赠与合同那样,任意行驶撤销权。
离婚时,签订的赠与子女房屋协议能否撤销?主要考虑以下两点:
第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其中涉及房屋赠与协议,其也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反悔。
第二,离婚时的赠与合同是基于离婚协议而后达成的赠与合同,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其属于一个整体,因此,赠与方不得随意撤销。
综上所述,离婚中签订赠与合同时,一定要仔细考量后签订,生效的赠与合同是基于离婚这一事实产生的,故不可随意撤销。离婚时,赠与子女财产有利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同时,该赠与不可撤销,也利于维护良好的社会善良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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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吕金孺
类型:C 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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