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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签订与每位劳动者的利益息息相关,但现实中,往往有些公司会在劳动合同上做文章,通过一些“小技巧”“小套路”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比如试用期,续签,加班费问题等等。
本期,上海的李先生带来两个有关劳动合同的问题,分别是“续签合同重新约定试用期有效吗?”和“合同到期仍留岗算自动续签吗?”。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打工人可能会遭遇的小陷阱吧!
李先生:周律师您好,我在上一家公司入职时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两年期满后公司并没有跟我续签,但我还留在岗位上。没过多久,公司说要跟我解约,我和公司之间没有续签,公司有权和我解约吗?
周律师:李先生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在你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和你续签,那么你留岗的这段时间是未签合同的状态,公司应该按2倍的工资补偿你。
李先生:但是公司说,他们给我的各项待遇均无变化,应视为自动续订了书面合同,所以没理由支付2倍工资给我。
周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劳动合同期满后留岗继续工作,只意味着双方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延续劳动关系,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但尽管有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也必须订立新的劳动合同来确定权利义务。你的公司认为没有改变你的薪资待遇就相当于是自动续签了合同,显然是认知错误。
李先生:谢谢周律师。我还有一个问题。
周律师:请讲。
李先生:年初我新找了一家公司入职,试用期是两个月,转正后工资是9000元,试用期的工资是7200元。但是两个月的试用期满后,公司却将我调岗,说新岗位更适合我,但需要再经过两个月的试用期。这样算下来我的试用期就是4个月了,我觉得很不公平。
周律师:公司重复约定试用期是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据此,调岗、晋升、降职、续订劳动合同等,都不应成为再次约定试用期的理由。
这家公司同意和你续签合同,说明对你的工作能力是认可的。因此,尽管把你调了岗,也不能再约定新的试用期,否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如果你已经履行了新增的2个月试用期,你可以向公司索要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你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你两个月的完整工资,即18000元。
李先生:非常感谢您!
周律师:没关系,以后记得多多了解合同法。
撰稿:朱嘉琪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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