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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商家为留住客流量,促进二次消费,会采用预付式消费,也就是俗称的办会员卡的方式留住老顾客。但是,预付式消费在享受一定优惠与福利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维权难、退费难的问题。
先来为大家科普一下,预付式消费是什么?
预付式消费也叫提前消费,一般出现在服务娱乐性行业,其是指顾客预先向商家交付一定额度消费金额,就可以类似整存零取的方式享受到服务,有时还可以获得商家承诺的额外优惠。
“预付消费”目前在中国的商业活动中已成为热点消费方式。采用会员制的多为服务娱乐性行业,一般在商会、美容、健身、洗车等娱乐场所盛行。
预付消费由于在商家提供服务前是经双方同意的,因此是正常的消费,商家的这种做法本身无可厚非。但一些商家圈完钱就关门跑路,这种则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对于行业内部其他商家来说此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那么,对于预付式消费纠纷,如何进行维权,要求商家退费?
预付式消费纠纷的核心就是退费。一般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要求退费。一种是经营者正常经营,消费者提出退费,由市场监管部门来解决。另一种是经营者闭店。消费者提出退费,同样也是由市场监管部门来解决。
首先,我们来看第一种情况,经营者正常经营,消费者提出的退费。
若是由于经营者责任,引起的消费者提出退费。例如,服务质量缩水、擅自提高价格、未按合同价格提供服务、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等。
一方面,消费者可以交由市场监管部门调解,经营者积极配合来解决纠纷,由市场监管部门对商家进行行政告诫或者警告。
另一方面,如果经过调解如果未解决纠纷,那么,消费者可以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者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立案处罚。
若是消费者原因提出的退费,例如,搬家之后消费不方便了、主观认为服务质量不好不满意、合同期限到期没有消费完等原因。
在这种情形下,对于消费者的合理诉求,经营者与消费者对退费的数额、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退费,解决。未按约定退款的,则可以立案处罚。主要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
其次,我们来看看,如果经营者闭店、停业的这种情况消费者怎么维权退费?
消费者如果是能联系上经营者的,可以选择告知属地街道或者乡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属地司法所、税务所、派出所、法院及行业主管部门)约谈经营者,规定时限,要求企业给出解决方案,及时退款。商家无法退费或者拒绝退费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第十条,消费者可提请相关部门立案查处。
如果联系不到经营者,可以进行以下方法进行处理,首先,告知属地街道或者乡政府,其次,联合相关部门(属地司法所、税务所、派出所、法院及行业主管部门)会商,第三,对于数额巨大人员的事件,应函告公安经侦查部门并抄送检察院,最后,对于联系不到的经营者相关部门可以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第十条,案件办理可参照《“零口供”案件办理指导》。
最后,如果产生预付类消费纠纷,作为消费者,我们要怎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务必要签订书面合同,发生纠纷后,则可以依据合同与工作人员或客户服务中心协商,由其退还卡内消费款项;向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投诉,借助政府机关维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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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吕金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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