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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莹莹和张生(均为化名)在爱情长跑7年后,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孩子小鱼出生,家庭美满幸福。黄莹莹以为会一直幸福的生活下去,谁承想,这样的生活仅仅维持了三年。
婚后,因为孩子无人照顾,黄莹莹在张生的建议下辞去了原来高薪工作,回归了家庭。刚开始,张生每次下班回家,心疼老婆,会承包全部的家务。慢慢地,张生便觉得老婆仅仅只是带孩子也没有别的工作,于是下班后便直接往沙发一躺,等着黄莹莹“伺候”。黄莹莹体谅张生上班辛苦便默默地承担着。久而久之,两人都对彼此产生了不满,矛盾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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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黄莹莹发现张生手机里经常出现和其他女人聊天的暧昧信息,而张生用加班作为借口,经常夜不归宿。她便怀疑张生出轨了,但张生拒不承认。两人为此频繁争吵,最终黄莹莹向法院起诉离婚。由于黄莹莹没能提供相关的证据,张生也始终否认自己存在出轨行为,两人经调解离婚。
离婚三个月后,已经开始新生活的黄莹莹被闺蜜打来的一个电话,震惊得久久不能平静。闺蜜告诉黄莹莹,张生和另外一个女人的儿子在昨天出生了!这个消息,让黄莹莹备受打击。
黄莹莹在几度悲伤之后,再次拿起法律武器将张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那么,离婚后才发现前夫婚内出轨,“追偿”精神赔偿能否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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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3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同时第1091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张生在与黄莹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生育一子,违背了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导致双方离婚。张生在婚内出轨行为,严重伤害了黄莹莹的个人感情,给黄莹莹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黄莹莹作为无过错方,即便已经离婚了,也有权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令张生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45000元。
对婚姻的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行为,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民法典》对婚姻类案件中无过错方有专门的“保护”条款,包括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倾向于无过错方,以及支持无过错方主张“精神赔偿”。夫妻互相忠实,不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定义务!
撰稿:杜智君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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