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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4-23  观看:

  2021年3月15日,北京某玻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拿到了期待已久的胜判决书。法院判决被告某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其货款51429.75元;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

  2013年9月到2014年10月,被告向原告购买玻璃,货款总计116429.75元。原告按照合同约定送货后,被告支付货款总计65万元,还剩欠付款51429.75元。2016年,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原告的第三人签订了《还款协议书》,确定上述供货、付款及欠款事实,并承诺最晚于2017年4月30日前付清全部货款,逾期每日按照欠付款的千分之二计算违约金。

 

  此后,被告仍未付款。2017年6月28日,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就上述欠付货款向案外人即原告公司股东姚某出具借款条,承诺于2017年8月31日前向姚某还款,逾期给付违约金5万元。

  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欠款,但被告一拖再拖,早已过了最后的还款期限。原告无奈之下,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滑若云律师。滑若云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将欠款证据仔细梳理,查清对方违约的事实,做好了开庭的全部准备。

  法庭上,冠领滑若云律师诉称,首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原被告都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向被告供货,双方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亦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其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原告向被告供货后,被告未依照双方还款协议书中约定的时间付款,现原告公司有权要求被告给付欠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及违约金。

  最终,法院支持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将所欠货款给付原告并判决被告支付逾期利息及违约金。

律师

 

撰稿:吕德祥
类型:A 类稿
编辑:宗文纲
审稿:张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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