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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拿出的遗嘱到底有效吗?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31  观看: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年轻人远离家乡外出工作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使得家中老人的赡养问题越来越突出,由此也造成了不少的家庭矛盾和法律问题。
  小张的父亲张老爷子有一儿一女两个孩子,老伴儿过世之后,张老爷子一直独居在西城区的老房子里。小张和姐姐平日工作繁忙,鲜少有机会来照看老爷子,只有在周末的时候能抽出时间来看望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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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老爷子年纪越来越大,身体健康也每况愈下。2019年的一个周末,小张在回家看望父亲的时候发现老爷子竟然不见了,经过报警寻找,终于在一家早餐店外找到了老爷子的身影,并且发现老人身上有几处不同程度的外伤。经过医院的检查,老爷子的外伤只是皮外伤,没有大碍,但却被诊断出了阿尔兹海默综合征的病情,到此老爷子的生活不能自理。姐弟二人便商量着共同出资给老爷子请一位保姆来照顾其生活起居。
  很快保姆就找来了,但是老爷子毕竟年纪大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就在睡梦中辞世。姐弟二人还来不及悲伤,就被保姆拿出的代书遗嘱给了当头一棒。
  原来,因为姐弟二人无法时常来照看父亲,在老爷子最后的时间里,只有保姆陪伴在身边,为了报答保姆,张老爷子将自己名下价值500万的房产遗赠给了保姆。这让小张姐弟俩无法接受。保姆认为:作为在张老爷子不能自理后对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人,自己有权利分得该遗产。小张姐弟则认为:张老爷子在生前已经头脑不太清楚了,这时所立的遗嘱如何能作数呢!
  那么保姆能否得到这笔遗赠财产呢?
  对此,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周旭亮律师认为:
  首先,保姆的说法显然是不合理的,保姆之所以来照顾张老爷子是因为接受了小张姐弟二人的委托,这是一种合同义务,小张姐弟也支付了相应的劳动报酬,不能看做是保姆在尽赡养义务。
  其次,对于保姆拿出的遗嘱,其效力问题有两处疑点,第一,正如小张姐弟所言,张老爷子在2019年已被诊断出阿尔兹海默症,根据其精神状况,老爷子应当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因此该遗嘱应当判定为无效。
  第二,在不考虑张老爷子是否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代书遗嘱的订立有着严格的程序: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因此,还需要考察保姆所持的代书遗嘱是否符合其要求,如不符合,则该遗嘱无效。
  撰稿: 赵 静
  类型:C 类稿
  编辑:赵森岱
  审稿: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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