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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速递:6月1日起,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推行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31  观看:
  婚姻,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作为确认婚姻关系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婚姻登记必须在一方户籍地办理的规定,多年来让不少外出工作、生活、学习的人深感不便。不过,如今法律规定愈发人性化,2021年6月1日起,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展开。国务院具体批复内容如下:
律师
  民政部:
  你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满足群众在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推进婚姻登记制度改革,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同意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在试点地区,相应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在此之前,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由此可见,调整之前男女双方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应当一起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这种情形迫使很多外地务工、学习人员花费大量时间、金钱、精力办理结婚或者离婚登记手续,这种现状让一部分人十分苦恼。
  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试点过程中,民政部将指导试点地区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着力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共支撑作用,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确保婚姻登记的准确性;编制婚姻登记办事指南,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务培训,依法有序开展试点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
  推行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是一项便民利民的创新举措,如果效果良好,之后可能加大推行力度,增设更多的试点。如果有在上述几个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读者正计划登记结婚,不妨等到6月1日这项节省时间、节省金钱的便民政策开始实施再去办理。
  撰稿:张星航
  类型:C类稿
  编辑:赵森岱
  审稿: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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