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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前男友流产,可以索要赔偿吗?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4-19  观看:
  小芳和小明大学时期开始恋爱,至今已经10年。恋爱期间两人同居生活过,后来又因工作原因变成异地恋,经常吵架,但总是吵完没几天又和好如初。
  2013年时,小芳意外怀孕,但由于当时两人都还未毕业,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只好做了人工流产。2019年,小芳又一次意外怀孕,但小明依然不愿让小芳生下来,他认为两人目前处于异地恋,如果为了孩子而打乱职业规划,实在是太可惜了。
  小芳独自来到医院做了人流手术,二次流产对她的身体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可当小芳做完手术准备给小明打电话寻求安慰时,却收到了小明的分手短信。
  (图片来源于网络)
  10年的感情,2次流产,让人羡慕的恋爱长跑却以被分手抛弃收尾,小芳一度陷入重度抑郁情绪,多次想要自杀。
  左思右想,不甘心被前任分手的小芳,将小明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小明赔偿打胎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芳和小明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明知道不采取避孕措施会有怀孕风险的情况下,两人依然不采取避孕措施。
  小明在与小芳发生关系前,应具备相关常识,知道采取避孕措施可以避免女方因发生性行为而遭受的身体伤害,但小明在明知道有风险的情况下,仍然未采取任何避孕措施,最终导致小芳两次意外怀孕并进行人工流产手术,对其身体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应承担相应责任。
  小芳明知道人工流产会对身体造成伤害,仍然未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导致意外怀孕,对结果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小明和小芳对损害结果的发生都有责任,两人各占二分之一,因此小芳主张小明赔偿20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小明赔偿小芳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共计3300元。
  周旭亮律师提醒:
  恋爱期间容易发生很多纠纷,但有些纠纷可以避免。本案中的小芳,以为10年的恋爱长跑可以让这段感情有个好结果,于是一次次抱着相信对方的态度不采取避孕措施,最终导致自己的身体受到极大的伤害,还惨被抛弃。
  恋爱中,但凡没有登记结婚的,都有失败的风险,因为恋爱关系不是一种法律上的关系,而婚姻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一对情侣和一对夫妻间发生的纠纷,解决方式是不一样的。
  假如小芳和小明已经登记结婚,小芳打胎两次,小明长期不回家,没有尽到丈夫的职责,此时就算小明提出离婚,小芳就可能分得小明一半的财产,不至于像本案中那样只能得到三千多元的补偿。
  女孩子在恋爱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不要轻信男友的花言巧语和承诺,在性关系方面慎之又慎,保护好自己和自己的未来。
撰稿:    
类型:C 类稿
编辑:赵森岱
审稿: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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