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人一定要付全部汽车修理费吗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31 观看:
前段时间,一名小学生不小心剐蹭了一辆汽车,由于车主不在,他留下一张道歉纸条并附了自己的联系方式,车主见到纸条后,免去了小学生的责任。这件事双方都获得了广大网友的好评。陕西毛女士也留下了一张这样的纸条,可是却给自己带来了20万元的债务。后经法院审理认定,毛女士只承担一半的费用。
2020年4月15日凌晨,毛女士驾驶车辆途经某狭窄路段时与张先生停在路边的车辆发生碰撞。毛女士用纸条留言:“你好,昨晚不慎将你的车擦伤,因为太晚,车上有小孩,所以没及时通知你。我的电话:XXXXXXXXXXX”。张先生与毛女士取得联系后,毛女士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保证》约定修车款在车辆维修好提车时由她一次性支付。2020年10月24日张先生取回修复后的车辆,并先行向该公司支付维修费用18.3万元。
取回车后,张先生向毛女士索要20万元,除了修车款外还有修车期间他租车的费用1.7万元。毛女士拿到明细后发现有部分项目明显与交通事故无关,损坏部分也都是用市场上价格最高的技术和修补品补的,还进行了全面保养。不仅如此,对方的车已经开了10年,但是折旧费等价格都按照新车计算。毛女士认为,对方修车花的钱有很多都是不必要的,扩大了损失。二人交涉不成,张先生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她给付自己20万元的损失。
法院认为,毛女士夜晚驾驶机动车辆在通过狭窄路段时,未能谨慎行驶,导致张先生的车辆受损,应承担赔偿责任。张先生在通行路段停放车辆,且未设置明显警示性标识,对事故发生也有一定过错,应减轻毛女士的侵权责任。
其次,张先生的车辆在事故发生时已使用近10年时间,价值已显著降低。他在4S店花费大量资金对该车进行维修扩大了损失,维修清单中还存在与事故无关的维修项目。法院认为,因双方都未申请鉴定,毛女士按照票据金额的50%赔偿张先生的维修费才能彰显公平合理。
关于租车费1.7万元是否应由毛女士承担,由于张先生未提供支付租金的证据同时也承认他不常用该车,因此该笔费用应由其自负。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双方的责任如何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由此可见张先生的停车位置存在过错,事故发生在狭窄路段也增加了相关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张先生在4s店花费了大量不必要的钱来修车和保养,扩大了损失,因此毛女士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公平和诚信既是民法的两大原则,也是我们每个人对社会道德和个人道德的期盼。张先生如能诚信修车,不乱加项目扩大损失就不会产生此纠纷。法院的判决充分彰显了公平合理,有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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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赵静
类型:C类稿
编辑:赵森岱
审稿: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