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建设工程施工资质能要工程款吗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31 观看: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加快,全国各地都涌现出了一大批建设工程,在此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确定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规范行为,维护各方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湖南某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承包人因不具备施工资质被判决返还发包人部分工程款。
2019年,五智公司(化名,发包方)与陈烨(化名,承包方)签订《玉壶写字楼空调分包协议》,约定五智公司将玉壶写字楼空调安装工程发包给陈烨,合同总额为86万元。空调安装完成,五智公司验收合格后便依约支付了86万元。事情本该到此结束,但三个月后,五智公司发现陈烨并不具备建设工程施工资质。该公司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双方签订的《玉壶写字楼空调分包协议》为无效合同,陈烨公司应返还工程款86万元。可陈烨却认为自己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了义务,空调皆能正常运转。况且五智公司也在验收合格单上确认签字,如果返还了工程款,那自己的损失将由谁承担?双方协商未果,五智公司将陈烨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实际施工人陈烨不具备建设工程施工资质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故陈烨与五智公司签订的《玉壶写字楼空调分包协议》无效。
但由于涉案建设工程已经竣工,五智公司也已验收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五智公司要求全部返还于法无据,最终法院判决陈烨返还五智公司6万元工程款。
本案是围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度问题、价款问题的主要依据。
在签订合同前,应先对发包方或承包方进行全面了解。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一是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比如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二是履约能力,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资质情况、施工能力、社会信誉、财务情况等。
我国《民法典》中还明令禁止了非法发包、非法转包,无论是承包人还是发包人在签订合同时都应擦亮眼睛,全面了解对方的资质和财务状况,以及工程是否为合法发包、转包,以免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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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秦 佳
类型:C 类稿
编辑:赵森岱
审稿: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