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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厂受伤能申请工伤赔偿吗?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17  观看:
  小李从职高毕业后就进入村庄附近王某经营的电子厂工作。一天晚上,小李在工作时不慎将自己的左手带入机器内受伤,后住院108天。经医院鉴定小李的伤残情况为五级。小李认为自己是在工厂内受伤,老板王某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当小李与工厂老板王某协商时才发现,该工厂无经营执照也未经依法登记、备案,属于非法用工。小李与电子厂老板王某协商赔偿时,王某声称该电子厂仅仅是以家庭为基地的作坊,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的单位。于是小李依照法定程序向当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提起非法用工一次性赔偿仲裁。后经仲裁委仲裁查明,王某所经营的电子厂未进行工商登记,厂房占地约500平米,从事电子零件加工等生产。小李在电子厂工作,由电子厂的管理人员安排工作,并发放劳动报酬。最终,小李的赔偿申请得到了支持。虽然劳动仲裁局支持了小李的诉求,但是电子厂老板却认为,该争议不应当以非法用工通过劳动争议纠纷进行处理,故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不支持上述仲裁委所做出的的仲裁裁决。
律师
  法院认为该案中,王某经营场所固定,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设备及较为稳定的从业人员,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一定的管理,符合单位的组织形式,依法应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经营活动,但其并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因此王某属于非法用工。小李受伤致残也属非法用工致伤残,是在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最终,法院判决电子厂老板王某向小李支付一次性赔偿金等共计58万余元。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冠领律师观点: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也明确,“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
  综上,即使王某的电子厂是无证经营的单位,也应当依法对因公受伤的职工小李进行赔偿。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冠领律师提示:
  求职者在求职时一定要寻找正规合法的工作单位,如发现单位不正规、不合法可以向工商管理局进行举报。其次,劳动者若因工作原因受伤,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一定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赔偿。
撰稿:吕德祥
类型:C 类稿
编辑:赵森岱
审稿:段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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