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搜索

【胜诉故事】员工遭用人单位追偿交通事故赔偿,官司纠缠5年终被冠领律师理清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07  观看:
  郑诗雯(化名)是北京某金融公司的一名员工。2015年4月的一天上午,郑诗雯和往常一样开着车去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不料在行至海淀区万柳中路时与一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时郑诗雯驾驶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碰巧陈伟明(化名)由西向东行走,小型轿车右前部与陈伟明身体接触,造成陈伟明倒地受伤,小型轿车损坏。法院审理后认为,郑诗雯作为公司雇员,虽然是在参加培训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也就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但是行为具有重大过失。因此,金融公司有权在对陈伟明进行赔偿后,对郑诗雯进行追偿。
律师
  面对这一判决结果,郑诗雯不服,于是决定上诉。但是找了多家律所的律师都不愿意接这个案子,认为郑诗雯肯定会败诉。几次碰壁后,郑诗雯在朋友的介绍下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杨冰律师,并委托其代理申请再审。近日,该案经过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认定一审法院判决错误,予以改判,并驳回金融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中,杨冰律师代郑诗雯提交了四份新证据∶证据一、现场监控录像一份,证明事故发生时郑诗雯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方向盘左打,不存在过错;证据二、交管部门的道路交通现场勘验笔录,证明现场没有提取痕迹物证,鉴定机构不能证明是否有刹车痕迹;证据三、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鉴定书没有否认郑诗雯及时采取制动行为;证据四、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卷中的郑诗雯陈述,证明郑诗雯及时采取了制动。
  金融公司认为证据一恰恰能够证明郑诗雯存在重大过错,郑诗雯没有及早发现受害人,未采取刹车措施。而且郑诗雯有重大过错,交管部门认定郑诗雯承担主要责任,郑诗雯车辆属于无证进京,未确保安全,原二审法院也认定郑诗雯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时郑诗雯有迟到的过错,郑诗雯如果按时上课也不会发生交通事故。郑诗雯在本案中并不是受害者,受害者至今还是植物人,后续还会向金融公司追偿,郑诗雯应承担全部责任。我们双方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这种情况下郑诗雯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针对对方的论点,杨冰律师据理力争:
  第一,根据现场监控录像显示,陈伟明从非机动车道步入机动车道并非为绕开前方停靠车辆,而是为了斜穿机动车道。证据一的视频可以看出郑诗雯驾驶的车辆在接近陈伟明时车头向左转,并减速后驻停;证据二、证据三可以确定,现场路面未留有制动印记,车辆制动情况无法确定;证据四为郑诗雯在交通管理部门的陈述,可以说明郑诗雯发现陈伟明后已经采取了刹车措施,但车辆没有及时驻停。
  第二,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侵权行为是由于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且该行为超出了法律赋予的职权或单位的授权范围,用人单位可以向具有故意或若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进行追偿。现场监控视频显示,陈伟明斜穿机动车道时并未减速或停止观察来往车辆,而是径直步入机动车道内。但根据现场监控视频及本案其他证据,可以确定郑诗雯采取了制动措施。
  第三,没有证据证明郑诗雯存在酒驾、超速、逆行等违法行为,在此事实基础上,若以进京证过期为由认定驾驶员存在重大过失,显然不符合社会的一般认知。至于双方劳动合同如何约定,与本案侵权责任纠纷并无关联。综上所述,郑诗雯之再审请求合理合法。因此,不宜认定郑诗雯在案涉交通事故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一审法院判令郑诗雯对金融公司进行赔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经过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认定一审法院判决错误,改判如下: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xx民初xx号民事判决;驳回金融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提起这个案件,杨冰律师十分感慨。因为当事人找到他的时候,距离开庭已不足二十天,时间紧任务重,杨冰律师仔细研究案情,熬了几个通宵梳理案件,通过对案由和适用法律依据的分析,还专门到鉴定机构与专家沟通,终于发现了关键证据,这也成为案件得以胜诉的关键,因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个案件从一审到最后再审胜诉足足用了五年的时间,导致再审申请人工作不顺,家人生病,婚事也一拖再拖,严重影响了她的正常生活,十分煎熬。所幸律师的辛苦和努力没有白费,最终维护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这个案件也说明,遇到纠纷不仅要及时维权,而且还要找专业律师寻求帮助。隔行如隔山,负责任的专业律师的介入可以使当事人所受损害降到最低,也能尽快走出困境,回归正常生活。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撰稿:刘力珮
类型: B类稿
编辑:赵森岱
审稿:张冠彬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CONTACT US

 您的姓名:
 您的电话:
 案件简述(最多500字)

官方咨询热线:4008789888(24小时)

邮箱:69576000@qq.com

邮编:10005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