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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06  观看:
  婚姻是大事,有人在了解不深的情况下就选择结婚,这种情况极易造成离婚。离婚涉及财产和抚养权分割,大部分人会选择到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会给予专业咨询。如果选择起诉离婚,更需要到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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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我们来看这则需要咨询律师事务所的案例。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年原、被告双方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都某。因婚前原、被告相互了解不深就匆匆结了婚,以致婚后发现双方没有共同语言,脾气不对,性格不合,常常因家务琐事生气,导致双方矛盾加剧,无法在一起共同生活下去。婚后生育一子一女,现均已成年。双方从2018年开始分居,各过各的生活,见面如同路人。原告曾于2014年向律师事务所咨询过离婚事宜,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于2014年10月24日做出了(2014)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双方不予离婚。对于如此婚姻状况,现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和好的可能。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定是否准许夫妻离婚的法定标准。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应综合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性等因素。原、被告结婚达三十年之久,原、被告双方应当更加珍惜,虽然生活中偶尔有摩擦,只要原、被告相互包容、理解,夫妻和睦、家庭幸福的日子会更上一层楼。本案中,原告袁某要求离婚,应提供证明其与被告尚某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无法共同生活的证据。原告袁某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故对原告袁某要求与被告尚某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综上,判决如下:不准予原告袁某与被告尚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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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 冯 昱
  编辑:赵森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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